刑事领域
案件一:
在420某远洋走私案中,我所王律师担任此案第一被告人原厦门海关关长杨某受贿、放纵走私案的辩护人,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。
案件二:
原首都机场董事长李某巨额贪污受贿案中,本律所原主任律师刘律师担任辩护代理人。此案社会影响巨大,李某本人为正厅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,应在北京接受审判,但最终最高法院是按照副部级以上干部来对待,决定指定管辖。
案件三:
广东某集团公司董事长苏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,因涉及103亿的集资数额,成为中国第一大非法集资案。我所律师担任被告人苏某的律师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,使苏某获得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。